【使用手機瀏覽進入本網頁後,請點"電腦版"瀏覽,閱讀介面更流暢!】
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、保護區範圍內,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:
(二)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
農路、灌溉、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。
(三)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、冷凍 (藏) 庫
、農機中心、蠶種製造 (繁殖) 場、集貨場、檢驗場等用地。
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、稻草、塑膠材料、角鋼、鐵絲網或
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,免申請建築執照。
✔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,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,
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。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
,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,免申請建築執照。
1、「農業資材室」屬於農作產銷設施中的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類,
用途為存放「肥料、農藥、種子、農具、器皿、農產品」等,即農地上的雜物倉庫概念。
2、農地面積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,每1000平方公尺可申請20平方公尺的資材室(2%建坪),
依此類推,資材室最大面積限於200平方公尺內。
3、資材室高度限制約為3.5~4.5公尺不等(依各縣市政府而定)
4、資材室也應「臨路靠邊」,有利於維持農作面積的完整性。
5、合理需求下,可申請「衛生設備(上廁所)」,以及申請「車輛運(迴)轉空間」,
後者也不佔資材室的建坪,但農作與排水措施不充足,仍會被退回。
6、貨櫃、組合屋能不能申請資材室?可以,資材室外觀與建材無統一規定。
|